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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武大招毕字〔2012〕9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我校共有毕业生15282人,其中本科生7458人,研究生7325人。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和离校前的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使广大毕业生安全、顺利、文明、高兴地离开学校走上工作岗位,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工作日程

5月20—6月25日,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系列主题活动;

6月17,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

6月18-20日,向机关有关部门、各学院(系)发放毕业生就业方案;到湖北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月21,向各学院(系)分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月25上午,毕业典礼;

6月25下午—26日,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6月25日 14:30-17:30,6月26日8:00—17:30,中午不休息);

6月27—7月8日,本科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寄发;

7月2—7月31日,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归档、寄发。

二、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及相关事项

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武汉大学2012届普通本科学生离校手续程序单》或《武汉大学2012届研究生离校手续程序单》(以下均简称《程序单》)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具体办理方式及程序如下:

1.各学院(系)于6月20日集中到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本科毕业生的《程序单》,到研究生院培养处领取毕业研究生的《程序单》。

2.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系)于6月24日集中到保卫部各分部领取。凡留校工作或录取为武汉大学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由各学院(系)于6月23日前集中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由各学院(系)分团委于6月21日之前集中到校团委办理。

4.《程序单》中其余各项离校手续由毕业生本人按《程序单》上的时间要求和附件一所列的办公地点到有关部门办理。

5.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各学院(系)按教务部的有关要求于6月21日-6月22日集中到教务部领取,就业报到证由各学院(系)于6月21日到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领取;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各学院(系)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要求于6月20日分别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和专业学位处领取,就业报到证由各学院(系)于6月21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领取。

6.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后,持盖齐公章的《程序单》到所在学院(系)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各学院(系)审查《程序单》之后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

7.毕业生的《程序单》由所在学院(系)负责收回并保管。

8.毕业生须如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留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也要如期办理离校手续,并将个人的行李物品妥善安置,以便暑期学生宿舍的调整和维修(录取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无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离校车船票,由毕业生本人直接到车船票预售处购买,学校不组织集中购票。毕业生的行李托运由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宿舍(教学楼)服务中心(简称宿教中心)负责组织中铁快运、中国邮政、宅急送工作人员来校直接办理,地点分别设在:文理学部小操场、工学部老体育馆、信息学部老体育馆、医学部学生宿舍3B、第一临床学院本科生宿舍,办理时间从6月20日下午开始;前4个行李托运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部负责,第一临床学院行李托运点由第一临床学院负责。毕业生宿舍的公物,一律维持原状,毕业生不得损坏或拆卸。

9.住宿校外公寓的毕业生离校前须在校外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结清住宿、水电等相关费用。

10.毕业生校园卡的有关事项:

(1)毕业生的校园卡不收回,校园卡管理中心将于2012年7月30日关闭毕业生的校园卡身份功能;其消费功能在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延期至2012年12月31日关闭;

(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供给相关部门,校园卡管理中心根据其延期时间进行相应处理;

(3)为简化离校手续,请毕业生尽量消费完卡内金额。确需退款的同学可在武汉大学校园卡工程专题网站(ecard.whu.edu.cn)下载填写《毕业生退款申请表》,并于2012年6月22日至24日将纸质文档同电子文档一并送交财务部校园卡管理中心(文理学部财务部212室,亦可现场填表)。校园卡管理中心通过中国银行将余款返回校园卡对应的中国银行账户。退款金额以校园卡系统2012年6月26日日结数据为准。

11.用人单位需要毕业生开具婚育证明的,由毕业生本人在后勤保障部网页下载“计生表格”中的“学生婚育证明”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经学院(系)审核签章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后勤保障部112室)办理手续。

三、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缓发就业报到证:

1.档案材料不齐全者;

2.未经毕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3.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4.非应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但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者;

5.离校手续未办理完毕者;

6.未交清学费、住宿费,未归还学校绿色通道借款或未还清学校医疗费等垫付款者,有暂付款未报销或者未办理委托报销手续者;

7.有国家助学贷款但未同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者;

8.在择业或离校过程中违反校纪校规者。

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各学院(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这部分毕业生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凭盖齐公章的《程序单》到本学院(系)领取就业报到证,学院(系)在发放就业报到证时将《程序单》回收并保管。

四、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应注意如下事项:

1.毕业生必须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或用人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指定的单位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派遣手续。就业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各学院(系)在装档时归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毕业生办理完毕离校手续之后发放给本人,毕业生本人凭报到证联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 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了户口、档案托管协议或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于正常上班时间内直接到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武大分市场(人文馆负一楼)办理报到手续,由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武汉大学分市场代办就业及入户手续;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了户口、档案托管协议的毕业生,于6月26日上午9:00持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二楼报告厅办理报到手续,或在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时间内自行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与湖北省人才中心签订了托管或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自行到武汉市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4楼办理报到手续。

3.如果毕业生因非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拒收,本科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27-68770989),毕业研究生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报告(联系电话:027-68752075),分别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解决,也可请当地毕业生调配部门解决,在未得到学校明确意见之前,毕业生不要直接返回学校。

4.毕业生在报到途中应切实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党团组织关系等证件,谨防遗失。

5.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交单位人事、组织、共青团部门。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导致上述材料过期者,由毕业生个人承担有关责任。

6.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的毕业生于7月10-20日自行进藏到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联系人:刘世昌,电话:18689001152,0891-6845882)报到,由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派遣手续。按《教育部关于下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的毕业生毕业后应全部按照协议要求进藏工作,这批学生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学校集中寄往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请各部门和学院(系)于6月25日前将此类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等集中交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7.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的通知》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按回生源地区就业上报就业方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就业去向的,须持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其在全国范围内就业的函及用人单位的有效接收函办理调整手续,办理时间从2012年7月9日开始。

五、毕业生改派

根据规定,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超过2年期限后需要调整工作单位的按人事调动到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1.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申请办理改派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新的报到证。

(1)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2)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原《报到证》原件(有色联);

(4)《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填写)。

学校受理办理改派手续的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其它受理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本科生请查询我校学生就业信息网(www.xsjy.whu.edu.cn)通知,研究生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gs.whu.edu.cn)查看。

凡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地级市以内改派者,可直接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地级市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有关改派的要求及时间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的规定执行。

毕业时已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党员,改派时,其党员组织关系直接从现所在党组织转往新单位党组织,不必再经过学校党组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了户、档托管协议的毕业生,在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单位同意解决户、档问题后,可凭新接收单位有效接收函和户、档托管协议直接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与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了人才储备协议及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或单位同意解决户、档问题后,须按第五条第1项要求办理改派手续。

六、其它事项

1.毕业生原则上应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离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经学院(系)批准,各学部宿教中心同意,可延期一周离校。

2.毕业研究生离校后有关问题依照《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办理。

3.本科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在档案材料的归档过程中,要认真清理、仔细核对,做到万无一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抽换或涂改档案中的内容,否则,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2012年9月5日起,2012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网站(www.aoff.whu.edu.cn)查询档案去向

4.各学院()要严把政策关,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所填写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表格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逐一核实,严禁弄虚作假。对办理人事代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耐心、细致地宣讲相关政策。

5.各学院(系)要对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的一系列法制、校纪校规、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活动,突出对毕业生进行爱校荣校、文明离校教育,引导毕业生再为母校增光添彩。同时,各学院(系)应在思想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毕业生,帮助毕业生解决在离校前遇到的各种困难。

6.毕业生派遣工作是一项全校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毕业生感念母校培养、维系校友情结的工作,对学校发展影响深远。请各学院(系)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最大程度地方便毕业生,营造文明、和谐、有序、便捷、温馨的离校氛围,努力实现毕业生平安、文明、满意离校的工作目标。对损害公物、污损墙壁、破坏学校环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赔偿;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暂缓派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有关部门职责见附件一)。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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