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下同)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书记、院长及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2、组织复试小组。各培养单位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应根据培养方案聘请行业兼职导师参加复试小组,考查考生的职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2、资格审查材料: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工程硕士考生还需提交《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从严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招生院(系、所)公章。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复查。对于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视情况对责任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四、复试工作要求
1、录取限额与复试分数线:
(1)工程硕士
2014年工程硕士招生限额为2090。参加复试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14(有学士学位), 复试比例约11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无学士学位考生GCT总分成绩。
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我校录取限额200名(信息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项目管理招生限额分别为50、85、65),复试考生GCT总分应不低于176,复试比例约为112%。复试考生GCT总分应不低于176(有学士学位),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无学士学位考生GCT总分成绩。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计划单列,录取规模根据培养能力和报考情况确定。复试比例一般为120%,复试考生GCT总分应不低于172(有学士学位),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无学士学位考生GCT总分成绩。
上述三类参加工程硕士复试考生,GCT单科成绩均不得低于20分。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录取限额分别为:100、100、75):由院系在录取限额内根据考试情况自定,所定分数线须高于各教指委建议的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数一般为录取人数的110%。
(3)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划定的复试基本线,根据本单位的师资、教学条件等培养能力,实事求是确定录取标准和人数,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2、工作程序:
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于2014年12月24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上向考生公布。并根据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
3、复试内容:
(1)工程硕士: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政治理论考试要求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重在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4、复试要做好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等。
5、工作时间: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16日,具体安排由培养单位自定。
6、复试费用:100元。
五、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复试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均合格才能录取;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政治理论、综合测试及复试成绩合格才能录取。
3、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加权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限额内依次录取。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5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初复试比例,并在细则中明确。
4、录取比例:
(1)工程硕士:测绘工程、水利工程录取无学位人数不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其他(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领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超过该领域的10%。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比例、公共管理硕士录取非政府部门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录取限额的20%。
5、调剂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报考我校其他各类别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我校不接收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校外考生。其他各专业学位校外考生,符合我校复试要求并有学士学位者可向我校有关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我校复试。校外考生如提供的文本申请调剂材料和2014年网报信息不符而导致的无法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6、其他:
工程硕士考生如报考院系信息填写有误,可向报考领域的有关院系提出申请并经院系同意后可参加其复试录取,但不得变更报考领域。
六、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参加复试后未录取考生,以备考生调剂。并提供考生咨询与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接待考生咨询,受理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七、名单上报
《初录名单上报表》(书面文档和EXCEL、DBF电子表格各一份)于2015年1月16日下午5:00前上报研究生院。上报书面文档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存档
复试记录表、笔试试卷及答卷、资格审查材料(含资格审查表原件及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由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2014年工程硕士复试记录表.doc
2014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初录名单上报表.xls
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录名单上报表.xls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记录表.doc
录取模板.xls
录取格式.rar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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