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武汉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武大研字〔2015〕29号)精神,经过学科状况调研、学院自我评估、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校部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撤销科学技术史(0712)、交通运输工程(0823)、中药学(1008)等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保持三年有限授予权限。现按规定将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反映。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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