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全面提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发表优秀学术论文,现对2020年12月—2021年5月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符合要求的SCI论文进行表奖,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员统计范围:
在校生(统招生2018级、2019级、2020级及办理延期手续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研究生)及近两年内毕业(2019届、2020届)的研究生。
二、统计论文发表时间范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5月31日
三、发表论文统计、初审及复核部门
1.校内在校生(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畜牧兽医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和附属第三医院、医学教育研究所、人文与管理学院),发表论文统计上报至各培养单位,并由培养单位对发表论文的级别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
2.校外培养基地的在校生(如导师为临床导师,论文指导教师为附属第一医院或附属第三医院的导师),发表论文统计上报至论文指导教师所在培养单位(即附属第一医院或附属第三医院),并由培养单位对发表论文的级别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
3.校外培养基地的研究生(如导师为全职导师,或论文指导教师为校外培养单位的导师),发表论文统计工作由全职导师或论文指导教师所在校外培养单位统一负责,并由培养单位对发表论文的级别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
4.各培养单位提交的论文材料,由研究生学院进行复核。
四、材料要求:
1.SCI、EI等收录的论文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SCI论文全文(PDF格式),命名格式: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2)图书馆检索证明(PDF格式),命名格式:检索证明+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如题目过长,可选用论文题目前几个单词标注)
(3)《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12月—2021年5月研究生发表论文及SCI论文统计表》(附件1),文档命名格式:学号+姓名+《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12月—2021年5月研究生发表论文及SCI论文统计表》,例:201820***张三《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12月—2021年5月研究生发表论文及SCI论文统计表》。
(4)《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真实性声明》(附件2)pdf版本(附件2)相关人员签字后扫描为PDF格式。
特殊说明:2020年6月—12月提交SCI论文未表奖的同学,跟随2021年上半年这批一同表奖,也同时提交检索证明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备注:根据文件要求,检索证明须为文章发表当年期刊影响因子,例如:2020年杂志的影响因子,为2021年所公布数据,即2020年发表的文章,须提供具有2021年影响因子的检索证明,2021年影响因子尚未公布,可提供2020年影响因子。
2.发表中文学术论文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中文学术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即文章所在页扫描成pdf,合并成一个pdf文件(PDF格式),命名格式: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2)《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12月—2021年5月研究生发表论文及SCI论文统计表》(附件1),文档命名格式:学号+姓名+《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12月—2021年5月研究生发表论文及SCI论文统计表》,例:201820***张三《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12月—2021年5月研究生发表论文及SCI论文统计表》。
(3)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真实性声明》(附件2)相关人员签字后扫描为PDF格式。
五、提交方式及时间要求
1.按照人员归属范围由各培养单位进行统计的,根据各学院具体通知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2.各培养单位请于5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yxwgl2020@126.com,邮件标题命名:“培养单位名称+2020年12月—2021年5月研究生发表论文及SCI论文统计”,每个学生的电子版材料,放于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专业+学号+姓名”进行命名,纸质版材料送到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联系人:王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416-4673699
研究生学院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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