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2023年春季硕士学位申请整体工作安排,2023年春季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3月10日-13日完成“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学位申请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系统学位申请人员范围
2023年春季拟申请硕士学位各类硕士研究生,包括统招生、同等学力研究生,留学研究生材料按照原通知要求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无需系统操作。
二、前期准备
提交学位申请前,研究生及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登录“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210.30.128.94/login.html),进行相关信息维护,保证信息准确性。
研究生:登录系统——“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对“姓名拼音”、“移动电话”、“QQ”和“微信号”进行维护(可自行修改),对“性别”和“身份证号”进行核对。
导师:登录系统——“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对“移动电话”进行维护(可自行修改)。
★特殊说明:因2021年起,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51开头)有所更新,学校系统内采用新版专业代码,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只要确保系统内本人专业名称(汉字部分)正确即可。
三、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涉及信息将应用于论文盲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须认真对待。
★逾期未按照规定提交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论文审核等相关工作。
学位申请及审核方式如下:
1.研究生: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于3月10日-13日通过“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210.30.128.94/login.html)提交学位申请(具体见附件1);
★内科学、外科学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的同学在操作时,务必按照《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分类表》(附件2)规范选择“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名称”。
2.导师: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在系统中对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重点审核学生个人信息、论文导师信息、论文相关信息及预答辩结果、预答辩通过时间以及所指导是研究生否有漏报。
3.培养单位:3月16日前,培养单位(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所在单位)在系统中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重点审核学生个人信息、论文导师信息、论文相关信息及预答辩结果、预答辩通过时间以及本单位通过预答辩研究生是否有漏报。
三、其他
各位学位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通知要求,按照规定时间点及时提交学位申请,如对通知内容有任何不明之处,及时向相应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咨询。各培养单位无法准确解答的,须由单位向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咨询。
(系统操作故障问题可联系系统工程师处理,联系电话:18022409403)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联系电话:0416-4673699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