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  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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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转发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开展我校2023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考核答辩工作。为做好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学位申请人员范围

2023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学位各类硕士研究生。

为便于接收有关通知或提示,本次提交学位申请的同学务必加入QQ工作群(2023年秋季学位申请工作群,群号:857670700,群名片以“学号+姓名”如实备注,定期清理无关人员,非本次申请学位的人员请勿加入)。

★已毕业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生须同步入群。

二、论文提交及审核

(一)论文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不包括本人姓名、导师姓名、锦州医科大学、在学期间科研成绩、致谢、个人简介以及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等一切涉及作者信息的内容)。论文封面按照论文初审封面样式(附件1)排版,至少填写本人论文相关领域两项;所有照片必须为彩色;论文格式参考《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2)。

论文命名如下:

word版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_”为下划线,如201520001_张三_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保护性研究.

pdf版命名格式: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码或专业领域代码_学号_LW,如:10160_100101_201720000_LW(注意:LW是“论文”缩写字母)。

二级学科码或专业领域代码见附件3。

论文文件大小不应超过50M,文件命名格式及文件大小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

2.留学生: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附件4)。

注意:内科学、外科学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的同学在填写上表时,务必按照《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分类表》(附件5)规范填写“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名称”,此项与论文盲审工作有关。

(二)论文提交时间和方式:

9月1日前,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格式审查版”论文(word版及pdf版),并由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审核(操作方式见附件6);留学生的“格式审查版”论文不通过系统进行审核,按照培养单位要求进行审核。

(三)论文格式审查

9月6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提交至本单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主要审核论文格式、参考文献格式以及图表格式是否规范,导师和学生信息等是否删除(操作方式见附件6);留学生的“格式审查版”论文不通过系统进行审核,按照培养单位要求进行审核。

汇总本单位留学生《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附件4)excel版。

(四)论文审查结果及论文报送

9月22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在系统内上传“盲审版”论文(word版及pdf版),完成审核(操作方法见附件6);留学生的“盲审版”论文(word版及pdf版)不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发送到电子邮箱jyxwgl@126.com。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excel电子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7)excel电子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单位《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excel电子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excel电子版、盖章后扫描pdf版发送到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邮箱;纸质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具体报送材料时间咨询本单位学生所属分委会,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划分原则及分委会联系人见附件8。注意:因专业原因,部分培养单位研究生归属不同学位评定分委会,须按照学生归属学位评定分委会报送材料。

9月25日,学位评定分委会完成对提交至本分委会的《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与《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审核、汇总并报送至学校。《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excel电子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excel电子版、盖学位评定分委会公章后扫描pdf版发送到jyxwgl@126.com;纸质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以上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学校不再接受论文审核申请。

三、预答辩及学位申请

9月18日前,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组织进行预答辩。研究生在通过预答辩后提交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方式如下:

1.研究生: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于9月19日-20日通过“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210.30.128.94/login.html)提交学位申请(详见附件6);

2.导师: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在系统中对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3.培养单位:9月22日前,培养单位(本通知中涉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均指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所在单位)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4.学位评定分委会:9月2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会对报送至本分委会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注意:

1.提交学位申请前,研究生及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信息维护,保证信息准确性。

研究生:登录系统——“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对“姓名拼音”、“移动电话”、“QQ”和“微信号”进行维护(可自行修改),对“性别”和“身份证号”进行核对。

导师:登录系统——“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对“移动电话”进行维护(可自行修改)。

2.内科学、外科学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的同学在操作时,务必按照《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分类表》(附件5)规范选择“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名称”。

3.“委员会信息”填写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划分原则见附件8.

4.“学位申请”信息后续会在论文盲审中使用,请涉及的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认真对待;留学生无需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系统进行操作,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附件4)。

5.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请注意系统内提交的学位申请、提交各版本学位论文与培养单位报送的预答辩结果是否一致,是否有研究生漏报。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论文初审(双盲审查)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论文初审(双盲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审查结果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各学位申请人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及时关注网站通知。(9月28日—11月15日)

五、培养终审及《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审核

培养终审有关要求由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另行通知。

《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审核要求由研究生学院基地管理科另行通知。

★未通过培养终审者,其学位论文无法进行论文盲审。

六、申请答辩或考核需准备的材料

学位申请人自行下载学位申请材料的电子版(附件9),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一)学术型申请人

1.《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学术型》2份;

2.《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2份;

3.定稿印刷好的学位论文(数量根据各答辩委员会要求);

4.《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二)专业型申请人

1.《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专业型》2份;

2.《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2份;

3.定稿印刷好的学位论文(数量根据各答辩委员会要求);

4.《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审查时,须同时提交: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原件待培养单位对答辩资格审核后返回,复印件由培养单位留存)。

(四)发表学术论文备案

★申请学位人员须在申请答辩前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备案,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论文(SCI论文须上传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标明发表论文当年的影响因子和中科院分区的检索证明pdf)。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备案。该部分内容将用于审核学位授予条件及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所有研究生及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具体操作:登录管理系统-“更多”-“学生成果管理”-“新增成果”)

注意:发表的每篇论文仅需在系统内备案一次,已在系统内完成备案的成果禁止重复报送。目前系统内录用状态为“已录用,未见刊”的论文,如已出版见刊,或SCI检索证明需要更新的,请联系培养单位退回相应成果,修改后重新提交。

七、答辩论文印制

正式答辩论文(装订版),封面一律采用200克白色铜版纸,彩色印刷,横开本,左侧装订,采用A4纸排版打印,单、双面印刷均可。论文印刷之前,必须经导师审阅同意并在论文终稿签字后,方能复印。印刷格式见《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2)。论文封面样式见附件10。(★所有归档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均须有学位申请人及导师签字

八、答辩和考核答辩审批程序

(一)答辩时间

11月16日—11月28日

(二)答辩审批部门

硕士(含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审批,须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进行。

(三)答辩审批程序

1.论文审查通过的学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2.将填好的《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请导师、教研室主任、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3.由答辩秘书约请两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进行书面评阅,并由论文评阅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

4.在论文评阅书面材料返回后,学位申请人将所有申请答辩材料一并上报到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答辩委员会实施答辩。

九、答辩和考核结果汇总

1.各教研室(科)室在答辩考核工作结束后2天内,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书面(教研室主管负责人签字)上报本教研(科)室所有学位申请人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于本单位所有教研(科)室答辩和考核答辩工作截止后2天内,汇总本单位本次答辩和考核答辩情况即《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11)。12月1日前,《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电子版材料(excel版及盖章后扫描pdf版)发送到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邮箱。

★特别说明:学术型同等学力研究生将答辩时间和答辩后平均成绩填写在附件11的第二个标签表格内

3.12月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召开会议讨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学院。《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汇总表》及《锦州医科大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excel版及盖章后扫描pdf版)发送至jyxwgl@126.com,纸质版材料(加盖分委会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十、学位授予信息采集

学位申请人员在学位申请前,须填写学位授予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此次信息采集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2月11日。

由于未提交学位信息数据造成不能按时上报学位数据者,后果自负。填报系统所需照片必须是新华社采集的照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材料整理和立卷

各教研(科)室将答辩存档材料全部报送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验收,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所在单位组织归档,未经存档者答辩无效,不能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情况说明

各位学位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通知要求,按照各规定时间点(通知内及《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秋季答辩和考核时间进度表》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本通知为2023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总体通知,除通知内明确注明另行通知的内容,都不将再次通知。如对通知内容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向相应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咨询,各单位集中反映的问题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解释。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13。

(系统操作故障问题可联系系统工程师处理,联系电话:18022409403)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联系电话:0416-3675213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8月10日







附件【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秋季答辩和考核时间进度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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