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终审实施办法》,为做好2023年秋季培养终审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养终审对象
2023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学位各类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培养终审材料进行审核,校内培养单位对审核后的材料备存,校外培养单位将审核后且培养终审合格的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
三、审核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审核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专业外文翻译情况、学术活动记录情况、原始实验记录情况、论文格式审查、预答辩结果、课程学分情况(含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实习实践完成情况。
(二)具体要求
见附件参照标准。
四、归档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见附件相关表格)
1、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终审考核评价表。
2、开题报告材料(开题报告书、开题考核申请表、开题考核记录、开题考核评分表、开题考核评分汇总表)。
3、原始实验记录本。
4、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活动记录本。
5、专业实习实践登记表---(学术型)或轮转手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6、专业外文翻译。
除专业外文翻译外,其余材料均为纸质版。
(二)报送要求
1、原始记录本:论文指导老师审核后需在封皮右下角签字,并标注单位。
2、轮转手册:请住培专硕根据个人深造或找工作需要,提前复印好住培轮转手册备用,如基地需留存原件,可由基地统一出具留存证明。
3、学生个人材料每人一个牛皮纸袋。牛皮纸袋正面写明:姓名、学号、电话号码(毕业离校后能联系上的有效方式)、培养单位名称、材料目录。
所有材料审核、归档都在论文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进行,以培养单位统一上报。
4、报送时间及邮寄地址:9月25日前完成培养终审审核及归档工作。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培养终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相关表格)excel电子版、盖章后扫描pdf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583131665@qq.com。纸质版材料接收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四十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304办公室,魏老师收,电话:0416-3675211,为确保材料及时安全送达,只接收顺丰邮寄材料。以上地址及邮箱仅限归档到研究生学院人员使用;归档到校内各单位及三所附属医院的人员,请结合相应单位具体通知要求。
附件:参照标准
附件:培养终审相关表格
研究生学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附件1:参照标准.docx】
附件【附件2:培养终审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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