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武汉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自2013年6月成立以来,有力促进了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圆满履行了届期职责,现任期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暂行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及培养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进行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一)学校现有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分委员会)按程序进行换届组建。
(二)学院(系)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取单数),一般设正、副主席各1人。学院分委员会成员应覆盖本单位的主要学科,包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学院(系)负责人、学科学术骨干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代表,一般应有教授职称。
(三)学院(系)分委员会须指定学位工作秘书1名,研究生培养规模较大的学院可指定2名学位工作秘书。
(四)每个学院(系)分委员会向学校推荐学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名,原则上应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学校按六个学部设立学部委员会:人文科学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和医学部。学部委员会由11-15人组成(取单数),设召集人2人。各学部委员会指定学位工作秘书2名。
二、其他
(一)各院(系)须高度重视换届工作,请各院(系)于5月10日前将新一届学院分委员会名单、学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加盖公章后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工作处217室),并将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314601684@qq.com。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8754152。
(二)新一届学院分委员会名单、学部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核批准后,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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