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中关于规范招生、规范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过程管理的问题。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2012年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对外联合办学教学备忘录》的相关内容并与相关院系签署教学备忘录。梁玉兰副院长主持会议。
继续教育学院两位分管院领导及招生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籍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办学院系成教办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重温了学校领导出席全校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时的讲话,明确了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规范办学,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梁玉兰副院长深入分析了目前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临的办学形势和办学环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规范办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加强规范办学、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过程管理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抓住一切为了学生成长成才这一目标,系统推进,务求实效。梁院长强调,要完善教师遴选和聘任、备案制度。要对选聘教师尤其是校外教师的环节把关,确保选聘的教师具备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资质和水平;在合作办学时,一定要“以我为主”,对有些关键环节一定要把好关,维护学校的办学声誉;办学院系应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尤其对考试、命题、制卷、巡视、阅卷等环节要负责。
刘远山副院长强调,本次签署《教学备忘录》,是为了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行为,保障合作办学安全和学生稳定,进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只有在明确办学责任和奖惩措施、保障办学质量的前提下,才能进入招生环节。刘院长指出,多年来,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一直在积极探索办学稳定、办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稳定是硬任务,稳定压倒一切;质量是生命线,质量决定生存。刘院长认为,本次《教学备忘录》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都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望大家积极准备,尽快落实。
会上,大家对《教学备忘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认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要稳步、科学、有序地发展,必须规范办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我为主、以法为准”的办学原则,特别是要慎重选择合作单位,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声誉。 |